中国江苏网11月14日讯 “好哥们”租车,连押金都免了,在建湖县经营汽车租赁公司的冯先生认为兄弟情重于金钱,但没想到“朋友”别有用心,耍小手段套走他2台轿车,贱价卖给他人。2011年10月21日,建湖县警方破获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,涉案价值103500元。 义乌汽车租赁公司
2010年10月30日,建湖的冯先生向当地警方报案称,他的“好哥们”江某分别于2010年2月28日、5月18日向他租了苏J3R×××、苏J6R×××两辆轿车,并签订了租赁合同。因为是朋友,一向爽气的冯先生便没有收取押金,租期也只是口头约定用几天,租金150元/天。 义乌汽车租赁公司
江某在支付了10000多元租金后,便以种种理由不再交付租金。冯先生实在坐不住了,先后2次找到江某索要租金。江某开支票让其到银行取。但银行账户上根本没有钱。10月15日,当冯先生再次联系江某时,发现再也联系不上了。 义乌汽车租赁公司
之后不久,冯先生在建湖县均发现了他失踪的2辆车。但车已易主。据买车的张某和李某说,是江某分别以15000元和24000元抵押给了他们。但该2辆车据建湖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评估,实际价格共计103500元。 义乌汽车租赁公司
警方根据相关线索,于2011年10月21日将犯罪嫌疑人江某抓捕归案。 义乌汽车租赁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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